秦汉称谓研究第 159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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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〔二四七号墓〕》,文版社2001年版,第203—205页。
同的考试科目。律文明确规定,“试史学童”有最低的,达到这
的,“乃得为史”。“有(又)以八�� (
)试之”,“郡史学童”的学习成绩由“
史”主持评定,“㝡(最)
”,即名次领先者,得以任用于较好的职位,“以为其县令”;“殿者”,即名次落
者
予任用,“勿以为史” “三岁壹并课”,成绩领先的“㝡(最)
”,可以任命为“尚书卒史”。对于“卜学童”和“祝学童”,律文也规定了考试的
节。
所谓“□□学 敢擅 (徭)使史、卜、祝学童者,罚金四两”,似乎是说在未结业之,
得擅自役使学童,以免影响
们的学业。
有学者理解“敢擅 (徭)使史、卜、祝学童者,罚金四两”简文,为“学室的师傅役使史、卜、祝学僮的罚则”,并以为虎地秦简《除
子律》中“使其
子赢律,及治(笞)之,赀
甲;决革,二甲”反映了
子“除了学吏事之外还
受师傅的役使,甚至笞打”。①应当注意到,所谓“擅 (徭)使史、卜、祝学童”,应主
是指强令“学童”
役。而按照秦汉制度,入学室的学童等学吏
子是
与兵戍徭役的。②
汉律对于七岁以童犯罪有特殊
置的规定。③而《二年律令•
律》又有:“公士、公士
及
□行年七十以
,若年
盈十七岁,有罪当罚者,皆完之。”(八三)④与文献对照,所谓“年
盈十七岁”,
免令
生疑。而“史、卜子年十七岁学”也是类似的
形,值得
们探讨。
《汉书》卷三〇《艺文志》写:“汉
,萧何草律,亦著其法,曰:‘太史试学童,能讽书九千字以
,乃得为史。又以六
试之,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。吏民
书,字或
正,辄举劾。’六
者,古文、奇字、篆书、隶书、缪篆、虫书,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,摹印章,书幡信也。”《说文解字•叙》:“《尉律》:‘学僮十七已
,始试。讽籀书九千字,乃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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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曹旅宁:《张家山汉简〈史律〉考》,《张家山汉律研究》,中华书局2005年版,第181页。
②张金光:《论秦汉的学吏制度》,《文史哲》1984年第1期。
③如《汉书》卷二三《刑法志》:“定令:年未七岁,贼斗杀
及犯殊
者,
请廷尉以闻。”
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〔二四七号墓〕》,文版社2001年版,第13、146页。
为史。又以八试之,郡移
史并课,取者以为尚书史。书或
正,辄取劾之。’”①
形完全可以和《二年律令•史律》对照。“学僮”,段玉裁注:“‘僮’,今之‘童’字。”
2.“学童”的学习程序
《二年律令•史律》所见“史学童”、“卜学童”、“祝学童”份,
现
汉代行政
才培养制度的特殊形式。
们成为吏员的
备
量,或许与“史、卜子”
类
条件有关。
虎地秦简《秦律十八种•
史杂》:“非史子殴(也),毋敢学学室,犯令者有罪。” 《编年记》又记载“喜揄史”事。“史子”,整理小组解释为“史的
子”。所谓“学室”,则为专门“学校”。可见秦代已经有类似制度。②
然而所谓“学三岁”,可知确实经历了正规的学习阶段。
们在讨论汉代未成年
生活的时候,也
应忽略这样
个
群的学习生活。
《汉书》卷二四《食货志
》引录《礼记•
则》的说法,可见“八岁入小学”的
形。有学者指
,汉代
童“入小学的年龄
致为八、九岁”。所举例证为:“《论衡•自纪篇》:王充‘八岁
于书馆’。《东观汉记》卷十七:刘秀九岁‘入小学’。”③
也许对汉代童的学龄还可以作更
致的讨论。《论衡•自纪》关于自已的
学历程,作者有这样的自陈:“建武三年,充生。为小
,与侪
遨戏,
好狎侮。侪
好掩雀、捕蝉,戏钱、林熙,充独
肯。诵奇之。六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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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关于《汉书》卷三〇《艺文志》与《说文解字•叙》引文的同,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说:“(《说文解字》)‘八
’,《汉志》作‘六
’。考‘六
’乃亡新时所立,汉初萧何帅律,当沿秦‘八
’耳。班《志》固以为试学童为萧何律文也。自‘学僮十七’至‘辄举劾之’,许与班略异,而可互相补正。班云‘
史试学童’,许则云郡县以‘讽籀书’试之,‘又以八
试之’,而
‘郡移
史’试之。此许详于班也。班云‘六
’,许则云‘八
’,此许核于班也。班云‘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’,许云‘尚书史’,此班详于许也。班云‘吏民
书,字或
正,辄举劾’,许
言‘吏民
书’。此亦班详于许也。班书之成虽在许
,而许
必见班书,固别有所本矣。”
②黄留珠:《“史子”、“学史”与“喜揄史”》,《文杂志》1983年第2期;张金光:《论秦汉的学吏制度》,《文史哲》1984年第1期;曹旅宁:《张家山汉简〈史律〉考》,《张家山汉律研究》,中华书局2005年版,第175—183页。
③彭卫、杨振:《中国风俗通史•秦汉卷》,
海文艺
版社2002年版,第361页。
书,恭愿仁顺,礼敬
备,矜庄
寥,有巨
之志。
未尝笞,
未尝非,闾里未尝让。八岁
于书馆,书馆小僮百
以
,皆以
失祖谪,或以书丑得鞭。充书
,又无
失。手书既成,辞师受《论语》、《尚书》,
讽千字。经明德就,谢师而专门,援笔而众奇。所读文书,亦
博多。”
说“六岁
书”,又说“八岁
于书馆”,则入学年龄其实是六岁。八岁时已经完成“书”的学习程序,开始读《论语》、《尚书》了。
《论衡•实知》在关于项橐事迹的辩论中又有“七岁未入小学”的说法。于是有学者在所编《王充年谱》中“六岁”条写:“《自纪篇》云:‘六岁
书
’可见王充是在六岁时,开始接受启蒙
育的。”又“八岁”条写
:“《自纪篇》云:‘八岁,
于书馆’,汉制,七岁未入小学。这说明王充受了两年的启蒙
育,至八岁那年,才离开书馆,
入小学的。”①然而仍多有学者将“
于书馆”误解为“入于书馆”。田昌五写
:“据王充自称,
自幼很聪明,六岁开始读书识字,八岁到书馆读书,
”②黄晖《王充年谱》将“六岁
书”句置于“充七岁”条
,又写
:“按:《御览》卷三八五引《会稽典录》云:‘七岁
书数。’与《自纪篇》差
年。”“八岁
于书馆,书馆小僮百
以
,皆以
失袒谪,或以书丑得鞭,充书
,又无
失”句置于“充八岁”条
。“充书
,又无
失。手书既成,辞师受《论语》、《尚书》,
讽千字”句置于“充九岁”条
,又有说明:“按:八岁
于书馆,手书之成,尚须时
。受《论语》、《尚书》,当为隔年事,故志于此。”③钟肇鹏《王充年谱》亦将“六岁
书”句置于“七岁”条
,又写
:“案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八五引《会稽典录》云‘七岁
书数’,与《自纪篇》差
岁,《自纪篇》所云系实足年龄,故记于此。”而“八岁”条
写
:“学于书馆。”“九岁”条
引录“《自纪篇》:‘八岁
于书馆,
’”④对于“六岁
书”之“
书”,郑文的解释是“学识字、写字”。对“
于书馆”的“
”,郑文则解释为“
入”: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① 徐:《王充哲学思想探索》,三联书店1979年版,第160页,
② 田昌五:《王充——古代的战斗唯论者》,
民
版社1973年版,第6页。
③ 黄晖:《论语校释》,中华书局1990年版,第4册第1218—1219页。
④ 钟肇鹏:《王充年谱》,齐鲁书社1983年版,第89页。
“于书馆:即
学堂读书。”①释“
”为“
入”,似嫌生
。
有的学者注解“六岁书”:“书:写字。”对“八岁
于书馆”,有如
注释:“书馆:汉代
童识字书写的私塾。——八岁到书馆学习。”②如此解说似
现逻辑
的
矛盾,“六岁”学习“写字”,至于“八岁”,却又“到书馆学习”“识字书写”。
现在看,王充六岁开始学习识字书写,八岁“离开书馆,
入小学”的理解可能是正确的。当然,
们也
能排除王充六岁先接受家
初步
育——“
书”,八岁又正式接受“书馆”的
育这种可能。这样的理解,并
影响这位学者少有勤学之“志”的形象。
“”虽然
宜直接解释为“
入”,但似乎也有接近“
”的意思。《说文•
部》:“
,
也。象帅木益兹
达也。”③段玉裁注:“本谓州木,引
为凡生
之偶,又凡言外
为
入之反。”
,“
,
也”的“
”,并非“入”的意思,而是说“
”。④《释名•释言语》:“
,推也,推而
也。”⑤王先谦解释说: “凡
之
,若有推而
者,故以‘推’训‘
’。”⑥也有以“到、临”释“
”者,所用书证见于《汉书》。⑦而对“
”通常的理解,仍是“外达”。⑧
3.“学童”的学习容
“学书”,是当时启蒙育的初阶。项羽最初步的学习就是“学书”。《史记》卷七《项羽本纪》:“项籍少时,学书
成,去学剑,又
成。项梁怒之。籍曰:‘书足以记名姓而已。剑
敌,
足学,学万
敌。’于是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①郑文:《论衡析诂》,巴蜀书社1999年版,第1038页。
②北京学历史系《论衡》注释小组:《论衡注释》,中华书局1979年版,第4册第1671页,
③孙诒让《名原》:“古‘’字取足形
之义,
象草木
形。”
④桂馥《说文解字义证》关于“”字的解释,有“明
地
”的说法。
⑤《释名•释言语》又说:“,引也,引而
也。”
⑥(清)王先谦撰集:《释名疏证补》,海古籍
版社1984年版,第190页。
⑦《汉语字典》,四川辞书
版社、湖北辞书
版社1993年版,第130页。书证为:“《汉书•霍光传》:‘筑神
,北临昭灵,南
承恩。””
⑧(清)朱骏声:《说文通训定声》,武汉市古籍书店1983年版,第618页。
项梁乃籍兵法。”“学书”是最基本的识字
程,①项羽“书足以记名姓而已”的消极
度,使得
无法
入“小学”的阶段。王国维说:“汉
就学,首学书法。”“汉时
初学之所,名曰‘书馆’,其师名曰‘书师’,其书用《仓颉》、《凡将》、《急就》、《元尚》诸篇。其旨在使学童识字习字。”②项羽少时“学书”的故事,说明这
形在战国末年至于秦代就已经形成。据《
汉书》卷五《安帝纪》:“(汉安帝刘祜)年十岁,好学《史书》,和帝称之,数见
中。”李贤注:“《史书》者,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书也。凡五十五篇,可以
幼童。”如果李贤对《史书》的解释
误,则这种“可以
幼童”的启蒙
育形式,有更为久远的传统。《二年律令•史律》“试史学童以十五篇”,“有(又)以八��(
)试之,郡移其八�� (
)课
史”,整理小组注释:“十五篇,指《史籀篇》。《汉书•艺文志》:‘《史籀》十五篇。’”“八
,《说文•叙》:‘秦书有八
,
曰
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虫书,五曰摹印,六曰署书,七曰殳书,八曰隶书。’”③汉安帝“好学《史书》”,“史书”的说法,亦见于《二年律令•史律》:“卜学童能风(讽)书史书三千字,征卜书三千字 卜九发中七以
,乃得为卜,以为官
(?)。其能诵三万以
者,以为(四七七 卜
计六更。(四七八)”整理小组注释:“史书,指隶书。《汉书•王尊传》:‘尊窃学问,能史书,年十三,
为狱小吏。’《说文•叙》段玉裁注:‘或云善史书,或云能史书,皆谓
习隶书,适于时用,犹今
之楷书耳。’”④
《汉书》卷二八
《冯衍传》记载,“(冯)衍幼有奇才,年九岁,能诵《诗》”。《
汉书》卷三六《范升传》说:“(范升)九岁通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八四引《东观汉记》写
:“(班固)年九岁,能属文诵诗赋。”⑤“(承宫)年八岁为
牧猪。乡里徐子盛明《
秋经》,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①《史记会注考证》:“雨森翁曰:‘考《东方朔传》,书,即文史,言言识古
姓名已。
说:书,六书也,如保氏所
,据此则
记姓名,犹曰名
之用。’愚按
说是。‘去’犹罢也。”
②王国维:《汉魏博士考》,《观堂集林》卷四,《王国维遗书》,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,第1册第7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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